农业机械事故统计,农业机械事故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机械事故统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业机械事故统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机械事故分为哪几种?
为农业机械事故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人身事故,主要指农业机械由于不安全使用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第二种是设备事故,主要指农业机械由于故障造成庄稼收割效率不达标或者毁坏庄稼的事故。
以上两种原因都是由于对农业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
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暂扣留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归还。扣留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应开具凭证。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第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用链霉素伤害***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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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吉林两货车相撞,目前已造成18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是什么?
我说话不好听,不过是实话,爱看不看。。。感谢一车人,让法律对司机有了一定的保护,很大的减少了乘客对司机的殴打。。。那么接下来,感谢这去世地18个人,会不会出什么法律,未来指日可待。。。问一下,全国人民,你们有几个人真正关心过农民,其实很多人都在关心农民,压榨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哪怕扫大街的不是农民,而是住楼有这城市户口的人,都会招到所谓的高素质人才的特殊照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机械事故统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机械事故统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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