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行业报告,农业机械行业报告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业机械行业报告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业机械行业报告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农机安全生产是确保农机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实施方案包括:建立农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农机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检查农机设备,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设备;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事故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机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
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暂扣留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归还。扣留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应开具凭证。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第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现代农业机械在世界上是何种地位?
2020年中国农业机械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03.98亿美元,同比增长9.5%。其中,出口额87.47亿美元,进口额16.51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顺差达到70.96亿美元。
2021年1-5月份,农业机械出口金额28.4亿美元,同比增长36%,进口金额2.6亿美元,同比下降33%。国内农业机械出口市场发展向好。
农业机械贸易逆差超70亿美元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中国农业机械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03.98亿美元,同比增长9.5%。其中,出口额87.47亿美元,同比增长9.4%;进口额16.51亿美元,同比增长9.8%;进出口贸易顺差达到70.96亿美元。
2021年1-5月份,农业机械出口金额28.4亿美元,同比增长36%;进口金额2.6亿美元,同比下降33%;进出口贸易顺差为25.8亿美元。
出口金额占比超过80%
我国是农机出口大国,主要向美国、德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出口。2020年我国农业机械出口金额占总进出口贸易额的84%,2021年1-5月出口金额占比达到92%,反映出我国农机出口市场发展好于进口市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业机械行业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业机械行业报告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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