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调查,农业机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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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
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暂扣留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归还。扣留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应开具凭证。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第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机局干什么的?
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 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县委、县***、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机局是指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业机械化设备和技术的推广、管理和监督。农机局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机选型和推广:负责农机设备的调查研究、选型和评价,根据不同地区农业发展需求,推广适合的农机设备和技术。
2. 农机维修和保养:组织农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农机检测和监测:进行农机设备的检测和监测,以确保其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保障农机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4. 农机补贴和奖励:负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使用农机设备的农户给予经济奖励,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5. 农机管理和统计:管理农机设备的登记、备案和使用情况,统计农机设备的数量和使用率等信息,为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供数据支持。
6. 农机合作社和服务站建设:推动农机合作社和服务站的建设,提供农机设备的租赁和维修服务,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效益。
总之,农机局的工作目的是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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