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以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山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 2、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 3、农业机械有什么分类内容?
- 4、江苏自考27972农业机械考试大纲(高纲1846)?
- 5、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6、2011年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哪位知道详细内容?
山西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及其所属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须经培训,并由省人民***主管农业机械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章 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理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正式投入生产前的农业机械新产品进行鉴定验收;对销售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检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等单位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 承担质量调查任务的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称调查承担单位)接受任务后,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下达任务的省级以上人民***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任务下达部门)批准。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农业机械有什么分类内容?
1、农业机械的内容:农业机械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和农业运输机械等。
2、农业机械产品大类按产品主要功能、作业领域或作业环节划分。
3、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中将农机具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动力机械是农业机械化的基础,它为其他农机具提供动力,相当于农机具的心脏。这类机械主要包括拖拉机、内燃机、电动机等。
4、农业机械一般按用途分类。其中大部分机械是根据农业的特点和各项作业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设计制造的,如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作物收获机械、畜牧业机械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
江苏自考27***2农业机械考试大纲(高纲1846)?
1、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机械制造技术基础》,赵世友、李跃中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版。
2、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为:《画法几何及水利工程制图》(第六版),殷佩生、吕秋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自考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就可以申请毕业。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1、第三条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对在用的农业机械进行质量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处理进行监督。
2、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和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2011年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哪位知道详细内容?
1、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组织的检验和审验。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以供应、维修、培训、推广和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2、第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3、农机推广机构负责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新技术,组织实施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第二十条 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机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4、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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